王安石生平

  • 1021年,生于江西抚州临川
  • 1030年,十岁,父王益知韶州,安石随之
  • 1033年,十三岁,祖父去世,随父归临川
  • 1036年,十六岁,随父进京
  • 1037年,十七岁,随父至江宁,立志,用功读书
  • 1039年,十九岁,父去世,居丧江宁,读书
  • 1041年,二十一岁,科举礼部考试
  • 1042年,二十二岁,进士及第,签书淮南判官,至扬州
  • 1045年,二十五岁,任满归京师
  • 1047年,二十七岁,知鄞县,开始尝试青苗法
  • 1050年,三十岁,任满离开鄞县,回京师听调
  • 1051年,三十一岁,通判舒州
  • 1054年,三十四岁,舒州任满还京师,作“游褒禅山记”,然后任群牧判官
  • 1057年,三十七岁,离京赴任知常州
  • 1058年,三十八岁,自常州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,赴饶州
  • 1059年,三十九岁,为三司度支判官
  • 1061年,四十一岁,以三司度支判官知制诰,纠察在京刑狱
  • 1063年,四十三岁,英宗立,安石丁母忧,解官归江宁
  • 1064年,四十四岁,居丧江宁讲学
  • 1067年,四十七岁,英宗卒,神宗立,安石以知制诰出知江宁府
  • 1068年,四十八岁,奉诏越次入对
  • 1069年,四十九岁,任参知政事,开始推行新法
  • 1073年,五十三岁,王韶击败吐蕃木征等,收复洮、岷诸州,神宗以所服玉带赐安石
  • 1074年,五十四岁,安石请求罢相,以吏部尚书、观文殿大学士出知江宁府
  • 1075年,五十五岁,安石复相,颁《三经新义》
  • 1076年,五十六岁,再度罢相,为镇南军节度使、同平章事、判江宁府
  • 1079年,五十九岁,营建半山园;发生乌台诗案
  • 1085年,六十五岁,神宗崩,新法遭全面否定
  • 1086年,六十六岁,安石病死于金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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